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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软文] 闽高层住宅新规定:12层以上每单元至少2台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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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8 10: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有些高层住宅电梯候梯时间长、遇到病人急救担架进出不便等问题,近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中,对高层住宅电梯设计有了新规定: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电梯数量每单元不应少于2台,且每单元内平均80户不少于一台;25层及以上每单元每层户数多于5户的,电梯数量不应少于3台;36层及以上每单元每层户数多于5户的,电梯数量不应少于4台。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同时,起居室(厅)不宜紧邻电梯布置。

虽然该规定是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但7月1日之前已经规划部门批准总平的住宅建筑项目,我省也鼓励执行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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