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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杂谈] 商标注册遭抢注行为为何屡禁不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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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0 14: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标注册主体可以是个人或企业,由于商标注册经营范围受限,企业想要全面保护所注册的商标很艰巨,但是为什么商标注册遭抢注行为为何屡禁不止呢?
首先因为商品分类表45类,从积极的方面来说有利于企业全类别保护自己商标,有利于避免在实际经营中造成不良影响,比如经营食品的有一个商标,如果化肥或者盥洗类别有一个同名商标就尴尬了。从消极的方面来说,转让公司给了所有人抢注商标的机会。
商标注册
其次,国务院公布的关于《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的常用一级汉字只有3500个,不是因为规定的数字少,是因为日常通用汉字只有这些,没法多了。所以此案中,诸如一些网络用语一出来,迅速给人看到新机会,毕竟中国人多啊,有限的通用字就这么一点儿好的排列组合,不抢就没有了。
最后,企业发展前期,很多企业是没有保护商标意识的,虽然商标注册成本低,但能想到的太少了。有的时候还真不能怪别人抢注,自己没有保护意识是商标抢注频繁发生的本质原因。
近年来,商标恶意注册现象严重,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的,同一主体囤积几百件甚至几千件商标不使用、待价而沽的,抢注者“贼喊捉贼”恶意维权的,让人防不胜防。
创业公司的商标已经成为一些以“商标交易”商家恶意抢注的重灾区。
商标凝结着企业的信誉,承载着商品或者服务的品质,是重要的无形资产。
《商标法》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商标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
而商标恶意抢注包括三种行为:
① 将他人已经投入使用但并未注册的商标抢先注册,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及服务上,以利用他人在该商品或服务中已经建立的消费者信任;
② 将他人的驰名或知名商标申请注册在与原商标不同的商品及服务上,以引导消费者将其商品与驰名或知名商标所代表的信誉联系起来;
③ 将著名企业的名称、名人的姓名或知名艺术形象抢先注册为商标,从而诱使消费者将其商品与这些著名企业、名人或知名艺术形象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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