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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闽纪检干部违纪 5个工作日内上报一律点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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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09: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省纪委日前下发《关于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抓好落实。
  文件强调,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纪委要求。中央纪委对于公开曝光的对象范围、案件类型、曝光内容和程序、方法及时限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贯彻落实办法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纪委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一律点名道姓曝光。
  同时,不论是上级督办的,还是本级查办的案件,务必在办结(以作出处分决定时间为准)后5个工作日内,经本级、本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逐级上报至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由省纪委网站公开曝光。
  文件还要求,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要本着零容忍,不打折扣、不留情面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凡隐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福州新闻记者昨日获悉  记者 练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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