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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杂谈] 组织领导网络传销活动 4名涉案人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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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6 09: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邱某等4人设立华夏集团地区报单中心,组织、领导三级传销组织,发展多人参加网络返利传销活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日前,城厢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邱某等4人1年8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网络传销公司“华夏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公司以销售武夷山茶叶为名,在网络上公开发布,由参与的会员每个人投资人民币1000元购买电子币,然后再推荐7个人向自己买1000个电子币,或者自己一次性购买8000个电子币,其帐户上每天就会有168个电子币递增,还有最高人民币80000元及茶叶的分红,并允诺公司上市后会员投资可以转为集团的原始股。
  邱某、李某、郑某、吴某加入该公司,并通过设立报单中心,提供银行账号,引诱多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并鼓动新加入人员继续欺骗他人、发展他人参加网络返利传销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李某、郑某、吴某不但自己加入传销组织,还通过设立报单中心,积极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传销组织,对传销组织的扩大等起关键作用,且层级达到三级,其行为符合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遂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上述判决。
  (方敏生  黄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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