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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莆田市公安机关出台新规 规范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工作—莆田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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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7 09: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3月19日,《莆田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工作规范》制定发布,对相关窗口的岗位设置、业务要求、权限管理、工作监督、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范》要求,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落实警务公开制度,设置民警照片、姓名、警号标牌,举报箱和监督电话,上墙悬挂相关业务工作流程、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必须是民警,文职、协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窗口推行民警首问接待责任制、一次告知制。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应当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记者  吴伟锋  通讯员  詹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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