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小鱼社区

搜索
查看: 27727|回复: 0

[文化杂谈] 古代清官莆阳故事点评:“知为民计”林伸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7-10 18: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黄石横塘村朱继祚纪念碑 潘真进 摄
  故事:“良吏”有宋代莆田县人林伸的传记。林伸,字伸之,为林攒后裔,林伟之弟。林伸于嘉佑二年(1057)中进士,熙年八年(1075)调永静幕官。当时内臣程昉献屯田之策,朝议开旧河、新葫芦河于孟家口,朝廷委任林伸为“都水使者”,就是一种管水利的长官。然而,程昉好大喜功,将原有的河道封闭,新开一条葫芦河,肆意毁占民田、住屋和坟墓,致使沧、棣、景、德四个州县百姓均受其害,人莫敢言。林伸亲历实地勘察后,认为旧河深,新河狭,水势趋下,不可力胜,列举其利弊。并挺身而出,为民发声。为此触犯了程昉。程昉以阻挠破坏河事弹劾林伸,欲罢其官。有人劝林伸说:“汝职位既低,言论又峻刻,这不是自招灾祸吗?”林伸答曰:“伸知为民计,不知为身计。身危民安,虽去无憾。”
  林伸因此事被夺一官,改知新会县(今属广东)。林伸虽被褫其官,但不改为民之志。那时新会县里的官员俸禄公田,出租给农民耕作,以田租支会官俸,就是有许多上司的职田。适逢岁歉,农民生计极为艰难。林伸决定放弃十分之九的田租收入,以济民生。此事极大触犯上司切身利益,县吏坚持不可为。林伸说:“不过为民一冲替耳!人以为辱,我以为荣。”他认为无非为民生而自己丢官降职罢了,别人视之为耻,我反以为荣。后来果然如吏所料,遭到诸司反对,虽未能获准,林伸却“恬不为意”。
  点评
  林伸的“知为民计,不知为身计”,就是把为民谋利作为居官的最高准则。他明知“为民计”必危及自身,但只要“民安”,就觉得无所憾,即使黜降官职,也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古代封建政制下,贤臣为民请命,并非可以随心所欲。因所请政务,常涉及朝廷现实利益,或触犯权奸及地方豪强所爱,个人往往要承担很大的政治风险。当为民请命危及自身安全之时,“为民计”抑或“为身计”,无疑是个严峻的抉择。林伸不畏权势,挺身而出,为民请命。为民谋安,虽夺官降职,亦不为憾,尽现其爱民之心和利民为荣的荣辱观。林伸为人民谋求安宁,而不顾危及自身,虽丢官也不以为憾,堪称历代莆臣中爱民“父母官”之典范。他的荣辱观是可颂可效的。林伸的答语,何其豪壮而坦然,真正做到居官以民为重,为民立命。 修懿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