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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软文] 一男子三次性侵借住在自己出租房内的17岁少女 获刑5年半 这就是因果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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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23: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贵州男子三次性侵借住在自己出租房内的17岁少女后,色胆包天的胡某竟寻至该少女家,被当地群众误以为是小偷抓获。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胡某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去年12月底,漳州南靖县人江某(女,1996年出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25岁的贵州籍男子胡某。为方便在漳州市区找工作,江某与朋友一起借宿于胡某租住的出租房内。

今年1月7日21时,胡某在该租房内趁无人之机,不顾江某的反抗将其拉进房间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今年1月8日、1月13日,胡某又以要将奸淫江某一事告知其家人相威胁,先后两次强行与江某发生了性关系。

今年1月20日晚上,胡某到南靖县靖城镇欲找江某再占便宜,结果因其在江家门前、窗前鬼鬼祟祟,被经过此地的村民误以为是小偷,将其押往派出所。在民警的询问下,江某最终道出自己多次被强奸,且因受到胡某的威胁而不敢报案一事。

     海西晨报(微博)讯(特派漳州记者 黄小英 通讯员 杨旭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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