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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软文] 莆田榜头镇俩父子私设生猪屠宰场获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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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1 11: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莆田榜头镇赤荷社区一对父子,在自家旧厝私设生猪宰场,非法经营生猪屠宰、销售业务。近日,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经营案。
  被告人林某锦、林某瑞父子,在榜头镇食品站屠宰生猪。去年5月至10月期间,林某锦、林某瑞利用自家旧厝私自设立屠宰场,并雇佣叶某、余某2人,私宰未经检验检疫生猪。在非法生猪宰场窝点,他们每天屠宰一头,将猪肉卖给当地的一些个体户,累计屠宰、销售生猪165头,经营数额19.8万元,从中非法获利约1.65万元。去年10月16日,该非法生猪宰场窝点被警方查获,林某锦、林某瑞2人外逃,后2人投案自首。
  据悉,生猪屠宰要求非常严格,一头生猪从定点屠宰场到餐桌,要经过24道严格的检验检疫工序。林某锦等人为了躲避检查,利用在莆田榜头镇食品站工作的便利,将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混在盖有“红章”的猪肉之中,滥竽充数,以欺骗消费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锦、林某瑞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私设生猪屠宰场,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其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系共同犯罪。法院依法判处林某瑞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林某锦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今报记者  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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