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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笑人生] 连城已婚男子两次卖私生子 获刑六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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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8 13: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婚姻期间与他人非法同居,私生儿子后,还两次把儿子卖给他人,3月25日,这名“奇葩”父亲柯某被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柯某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几年前,被告人柯某婚姻期间与他人非法同居,女方于2011年11月4日在清流县某卫生院产下一名男婴。2011年11月5日,柯某通过中间人(另行处理)的联系及介绍后,独自将仅出生两天的亲生儿子卖给永定县的张某(另案处理)。

2013年3月22日,张某发现婴儿患地中海贫血病后以经济困难为由将婴儿退还给被告人柯某。被告人柯某从中得款人民币60000元,中间人未获得任何报酬。2013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柯某又以人民币50000元的价格将张某退还的亲生儿子卖给连城县的江某(另案处理)。同年八九月份的一天,江某以婴儿有病为由退还给被告人柯某,被告人柯某退还江某人民币5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亲生儿子两次出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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