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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软文] 3名台湾人电话诈骗1200余万 分别获刑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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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5 11: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名台湾籍男子从厦门飞到印尼,参与对祖国大陆居民的电话诈骗,作案7起共诈骗1200余万元。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3人11年至13年不等的刑期。

电话诈骗7名受害者分别上当

据被害人林某陈述,2013年8月30日,她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厦门市某银行工作人员,说她在该行办理的贷款业务涉及经济犯罪,现帮其转接到厦门110指挥中心。

林某说,接着有个自称厦门公安局的民警说其身份证可能被盗用涉及经济犯罪,然后一个自称是李队长的男子要求她提供手机号码。过了一会儿,一个自称是厦门公安局思明分局经侦科科长的人打来电话,说她还涉及毒品犯罪,为了证明清白,要她将钱转入公安局安全账户。

林某听了非常害怕,在对方要求下入住一家酒店,通过网银给对方转账8次,共计606.5万元;此外,她还通过其父亲的银行卡转去现金28.75万元,总共金额635.25万元。

除林某外,还有6人被同一电话诈骗团伙所骗,其中陈某被骗157.67万元,危某被骗145.6万余元,李某被骗111万余元,蔡某被骗152.4万余元,傅某被骗2.08万元,许某被骗5.27万元。

被告人自述每天接打诈骗电话三四十次

被告人杨某供述称,2013年9月,一名叫陈某的人(另案处理)问其要不要去印尼做诈骗,月薪台币3万元,去了之后有人会教他。之后,他就经厦门直飞印尼。到印尼后,余某(另案处理)安排其去冒充公安人员实施电话诈骗,他与其他两名台湾人在一起实施诈骗。

杨某称,公司主要负责人是陈某、余某、陈某某三人,陈某是公司的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财务;余某也是公司的管理人员,负责招募诈骗人员及培训;陈某某是负责协助余某的,他也是公司的管理人员,兼做二线与四线,并负责接送诈骗成员。

他大概做了3个月,每天接打诈骗电话三四十次。其除了做一线、二线工作外,还帮忙买些日常用品,有时候到超市接送员工,让员工打扫卫生等。“我总共只拿到薪水2万多元。”

法院判决三人分别被判刑10年以上

法院查明,2012年以来,该团伙骨干余某、陈某等人,先后招募了杨某等3人,到印尼对我国大陆居民实施电信诈骗活动。

该团伙分四线:第一线冒充电信或银行工作人员;第二线冒充公安机关人员;第三线冒充财产保护科人员,以审查财产的名义将被害人的钱款通过网上银行转走;第四线冒充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以缴纳财产保证金的名义继续对被害人实施诈骗。

福州市中院认为,该诈骗团伙以电脑自动发射语音包的形式,每天拨打10000余人次诈骗电话。其中,杨某等参与诈骗得逞7起,骗取他人款项共计1209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3年,而另外两名同伙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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