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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软文] 闽出台快递业发展办法 泄露用户信息最高罚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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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11: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后,在我省快递企业应确保用户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丢失,并要定期销毁快递运单,违者将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昨日下午,福建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已经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以促进快递行业发展为主旨的省级政府规章,对促进全省快递行业提质增效、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快递车辆应喷涂统一标志

据了解,我省快递行业发展水平一直处于全国前列,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有1289家快递企业及网点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资质,从业人员超过5万人。2014年全省快递业务量完成6.6亿件,同比增长48%;业务收入完成82亿元,同比增长32%。

根据办法要求,今后从事快递运输业务的车辆,应当由邮政管理部门核准喷涂统一快递专用标志,快递企业收派员收寄和投递快件时应当统一穿着具有本企业标识的服装,并佩戴工号牌或者胸卡,快递企业提供收寄快件服务时,应当要求寄件人如实完整填写快递运单,应当明确提示寄件人选择保价业务或者保险业务,并告知其权利义务,同时明确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处理快件。

快件发生延误依法赔偿

办法还明文规定,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快递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签字确认。验收过程中,发现快件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当在快递运单上注明情况,并由收派员和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共同签字。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此外,办法还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凡是快递企业未按照要求保管和销毁快递运单的实物和电子数据档案的,以及未按照规定15日内处理用户投诉的,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实行安全监控的,包括未实现对快件的全程跟踪和实时查询,从而防止快件在寄递过程中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将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当日,省邮政管理局对外公布投诉电话:“1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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