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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软文] 冷血父亲为还债16万元卖儿子 被判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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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 10: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冷血父亲为还债,竟卖掉自己的亲生儿。导报记者昨日获悉,宁德蕉城法院日前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斌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次性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6万元,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斌因欠债欲将自己的儿子陈某鸿(2011年2月出生)卖掉还债。2013年7月份,被告人陈某斌通过同案犯郑某妹(已判刑)介绍找到欲购买男孩子抚养的郑某顺、黄某英夫妇。后经商定双方达成“送养”协议。同年8月4日10时许,被告人陈某斌在蕉城区东湖市场公交车站旁小巷子处以人民币16万元的价格将陈某鸿卖给郑某顺、黄某英夫妇,并将陈某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交给郑某顺、黄某英夫妇。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斌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陈某斌在拐卖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某斌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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