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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软文] 两岁儿童高烧输液后身亡续:医院被判赔偿6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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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4 10: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岁3个月大的儿子阿涛(化名),高烧住进龙岩人民医院输液治疗,却在数小时后不治身亡。家属质疑,孩子是第一次挂瓶输液,医院医生用“头孢替安”抗生素,没有皮试才导致过敏身亡。(导报2014年8月27日报道)

昨日,阿涛的妈妈丁女士拿到了一审判决书,被告龙岩人民医院对造成阿涛死亡的损害结果承担9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原告62万余元。

此前事故发生后,家属方多次找到医院讨说法,双方协商未果后,进入诉讼环节。今年3月,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书对龙岩市人民医院在救治阿涛过程中,指出了三处过错。一是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再者延误了最佳的诊疗时机,另外,“诊断不准确,对出现的临床表现判断错误”。

因此,司法鉴定最后的意见为:“龙岩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与阿涛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且医方占主要责任,参与度拟为80%到90%”。

昨日,阿涛的妈妈丁女士拿到了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龙岩人民医院被判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的90%,计579520.8元,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费5万元,共62万余元。

昨日,导报记者采访了龙岩人民医院。相关人员介绍,院方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至于是否上诉,还要通过医院领导层的讨论,并咨询律师的意见,再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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