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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软文] 省广播影视集团原副董事长受贿700多万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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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10: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省广播影视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陈文广(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日前已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陈文广在担任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任用、业务承揽、减轻违规播放广告处罚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04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文广是龙岩漳平人,长期在广电系统工作,曾任龙岩广播电视局局长、龙岩电视台台长、福建人民广播电台台长、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省广播影视集团副董事长等职务。

2011年8月,陈文广任省广播影视集团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4年7月30日,陈文广被查。此后,省纪委监察厅通报指出,陈文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品;在下属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与他人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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