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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软文] 莆田事故车主被车场开“天价”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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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10: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停车场索要停车费及拖车费1600元
       “交通事故后,车被拖到交警指定的停车场,取车的时候,收费竟然高达1600元!”近日,市民杨先生致电东南网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莆田市新联发车辆施救有限公司停车场存在违规收取停车费现象。对此,莆田市交警部门表示,依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目前,城厢区物价局已责令该停车场整改并退还部分款项。
市民投诉:
车辆被扣,提车被停车场要求交1600元
     据杨先生介绍,4月19日,其司机驾驶轻型货车,在莆田万达广场红绿灯处发生交通事故。随后,车辆被城厢区交警大队查扣,停放于交警指定停车场,即莆田市新联发车辆施救有限公司停车场。5月26日,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杨先生拿着放车单前往停车场提车。莆田市新联发车辆施救有限公司开出的一张收款收据却让杨先生惊讶不已:“清单显示费用总计1600元,其中车辆施救费400元,停车费1200元,这简直就是天价。”
杨先生表示,根据该车场对外公示的《道路交通事故清障及市区违章施救收费标准》第二项停车场收费莆市价第一条规定:核载2.5吨(含2.5吨)以下的小货车,不超过15天的,一辆一天收费20元;停放超过15天(不含)的,每天收费15元/辆;停放超过30天(不含)的,每天收费10元/辆。“我的车是1.495吨,在车场停放了38天,按照上面的停车标准算,最多也只需要交600多元。”杨先生质疑道。
     “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当时我就提出质疑,但车场工作人员说,不交钱就别想提车,因急着用车,我只能把钱给交了。”杨先生说。
物价部门:
已责令车场整改,违规收费需交警部门监督
     针对此事,莆田市城厢区物价局在核实情况后回复东南网,根据《莆田市交通肇事、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规定,该停车场存在乱收费的情况,他们已责令车场按车辆的核载吨数进行计费并整改。6月4日,莆田市新联发车辆施救有限公司经办人员对东南网记者表示,目前已经退还杨先生1000元。
但东南网记者从莆田交警部门了解到,杨先生并不需要支付停车费。依据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对此,莆田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服务收费标准》是物价部门核准的现行停车收费参考标准,该标准是普通适用的参考标准。“如果不能收费却存在收费的情况,应由交警部门进行监督。”该负责人说。
交警部门:
如执法机关需扣留车辆,费用无需车主承担
     那杨先生究竟是否需要支付停车费用?
     莆田城厢交警大队林建南警官介绍,交通事故车辆,依旧可以行驶,而执法机关需要扣留进行检测、鉴定的,那么停在停车场的费用由执法机关承担;若事故车辆损坏无法移动,当事人也在现场,交警部门又无需扣留车辆的,那么拖车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是执法机关本身需要扣留车辆,那么拖车费用和停车费用都由执法机关出。”
林警官表示,这些停车场目前为社会化管理,但是由交警部门指定的,因此交警部门是具有一定的监督责任。而在此之前,他们也早已明确告知停车场,哪些费用可以收,哪些费用不能收。“如果停车场收了不该收的费用,当事人可以向我们城厢交警大队事故调查中队反映,我们会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停车场是否乱收取费用,如果核实确实存在,将会要求停车场退还。”
此外,林警官还补充说,为了避免这种乱收费的情况出现,交警部门也在想办法尽量自己筹办封闭式的停车场,用于专门保管停放那些执法和交通事故当中需要扣留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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