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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冤受屈莆田市仙游县南溪村的一家人,希望法律给大家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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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8 16: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各位莆田网友你们好:
8 Y7 [" W- ?: D2 d9 b* G$ r  我家里正在含冤受屈!请求大家帮忙,还我们一个公道!我们将感激不尽!# O4 S; J4 B- k9 _
  我家位于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南溪村,平日老实本分的父母为了我们几个孩子念书很辛苦的劳动。2013年1月5日,我们村村霸陈金容光天化日趁我们一家人都不在家,开着他的小轿车,请了十几个社会青年,来到我家门口肆意砍伐我们自家田地内的四颗果树(两颗龙眼树和两颗枇杷树)在农田里干活的我妈陈瑞珠得知消息赶回家问个究竟,却被陈金容等人殴打,只能忍着痛去打电话给正在郊尾镇打工的我父亲陈瑞春,陈瑞春得知消息后即赶回家中(从郊尾镇到榜头镇南溪村家里要四十多分钟)。此时树已被砍,没想到陈金容的母亲陈明英及其岳母林丽华早已在陈瑞春经常停车的地方等候,没等陈瑞春把摩托车放好,该二人就上前拉扯其衣服,陈瑞春见状赶紧往后退,想要去找村干部评理,可不知为何该二人突然坐在地板上然后躺下。(该事实有同村人作证)之后陈金容即故意制造其被殴打的假象向120、110报警。
) D% E1 ^8 J, j+ G# o& y7 E0 K  为抢夺土地,陈金容设下圈套,通过关系买通某些部门,做了耳膜穿孔的轻伤鉴定。后派出所就告诉我们要上网抓人,事情情况根本不让我们知道。后我家人主动去该村霸家求情,前前后后请了几十个人去了好几十次该恶霸家里,气焰嚣张的该村霸拒绝调解并带人传话说要让我父亲坐牢,要弄得我父亲有裙没裤穿。还威胁说对付我们就像踩蚂蚁一样容易,打死都不偿命,无论谁来他一个电话就摆平。可怜老实巴交的父亲四处流浪,家人日夜担心至今无任何消息。/ J- H; w5 M  r6 X
  村霸陈金容设计冤枉陷害我父亲,我们却上告无门!难道他随意砍别人家的树就不犯法?随意辱骂打人就没犯法?其岳母林丽华的轻伤也要有证据证明跟我父亲有关再抓人不是吗?只因为有钱有势就可以肆意妄为?我们原本很开心的家庭,尽管贫穷却幸福!可现在村霸可以肆意让我们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百姓含冤受屈,谁来拯救?; p: m0 W9 n  J. F+ l
  我们有以下一些证据:
  A3 g/ J% S% k# R' K6 X- j/ |2 y- m% I  1、我父亲陈瑞春案发当天与林丽华根本没有发生肢体冲突,不可能造成林丽华任何损伤包括外伤性耳膜穿孔。(要是我父亲真有打她那她脸上或身上肯定会有伤痕,可她身上根本没有伤痕,经办人肖志伟案发当天拍的照片可以调出来看)
6 e  A! Q4 t' r# X1 ]  2、林丽华2013年1月5日在仙游县医院住院经CT检查没问题,又转莆田附属医院,通过其亲戚在那家医院的关系,出具一张耳膜穿孔的疾病证明。(我们一般哪里受伤疼痛先检查哪里再医治,而不是做跟耳膜无关的检查没问题再转医院)* `- r5 A+ N; C8 B5 R
  3、为其作证的证明人要么是他亲戚要么是那个证明人本身做了好几次轻伤证,陈金容等人以前为其证明,现在陈金容等人轻伤叫他们为其证明。
. Q. n& i5 [9 n* M  陈金容、林丽华的背景:, E  M- i2 Q9 J" x) J( [
  陈金容长期在外地做老虎机等不法生意,在外地坐牢出狱回乡后做木头和美家卫浴生意,为了建他的停车场,下圈套,强抢土地。他岳母林丽华在我们村专做轻伤证冤枉、敲诈可怜人(被她敲诈、陷害的有陈小举、陈啊冰、乌龟(化名)等人)9 {. w. M- k% q+ ^" I* k& `
  另外我们请教一些医生,医生告诉我们如果是中耳鼓膜穿孔,只是影响部分听力,百分之八九十还能恢复到正常听力,但耳穿孔后听力特别弱,就难恢复了。因为自造耳穿孔对身体伤害并不特别严重,许多人就愿意铤而走险。某地医院的医生为想做轻伤的人作假,用一根木制牙签将耳朵扎致耳膜穿孔,便能得到轻伤鉴定结论。我们村一年中出具的耳膜穿孔的轻伤鉴定就有几十起,众多的百姓被恶势力冤枉、敲诈。
# {+ q4 g+ ~. {, A: C* g/ a  http://henan.people.com.cn/news/2006/07/10/113892.htm“耳膜穿孔”司法鉴定书有几份是真的?!期望广大网友帮帮我们,像这连接中的人一样沉冤得雪,我们心怀感恩!我定努力努力再努力,铭记大家的好!帮助弱者!我知道难受的滋味,大家都要少些痛苦!' a. ^1 O' A- K1 q) A  P0 ^8 |) F
  我是陈瑞春的女儿陈冰芳,身份证号码:350322199104061605电话:18084725189) b! a& }2 W5 m' C0 t' m
  肆意砍伐他人树的犯罪报导:为何陈金容无罪???8 E$ x& D$ m9 W8 l4 |( G
  最高法院2000年11月17日《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 “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或者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论。 ”. H5 H) v( U9 ?
  2006年11月23日,北流市大坡外镇高峰村长岐组村民肖荣因砍他人果树被北流市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判赔偿肖仁珊经济损失6483元。
, q! v) O+ @3 ^3 ^" Z5 i. l2 R  2006年5月11日上午,被告人肖荣因为与邻居肖仁珊存在私怨,持刀窜到肖仁珊屋边,将肖仁珊种在住房两旁11株果树全部从根部砍断(其中,黑叶荔枝7株,桂味荔枝树2株,石硖龙眼树1株,沙梨树1株)。经有关部门估价,被砍死的11株果树的经济损失价值为人民币6483元。, `6 N  W  U& b$ m% 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有关规定,肖荣的行为构成了破坏生产经营罪
2 Y. G! d, f( }& p8 `  期望广大网友帮帮我们,像这连接中的人一样沉冤得雪,我们心怀感恩!我定努力努力再努力,帮助弱者,我知道难受的滋味,大家都要少些痛苦!
/ z0 F' a7 D8 `7 h5 E, P  我是陈瑞春的女儿陈冰芳,身份证号码:350322199104061605电话:18084725189
, Z" y2 N6 \9 L3 h6 n1 i! v: o  轻伤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V: D, W+ u4 w; y2 J3 `2 X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何为轻伤,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根据刑法规定,致人轻伤的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轻伤鉴定结论就成为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定案依据。由于司法鉴定活动缺乏规范,在实际操作中轻伤鉴定存在一些问题。9 W  p- a6 o' Q9 T: j1 J7 {
  一、存在造假现象,轻伤鉴定结论成为定罪的重要依据之一,在一些伤害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为了让对方赔钱,或者怕对方成为轻伤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便想方设法把本不构成轻伤的伤情做成轻伤,一些医务人员受利益驱使,不顾医德,开虚假诊断证明,教唆当事人如何造假。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的规定,眶部单纯性骨折属轻伤,一些医生教唆当事人,用胶布贴在眉骨上,用粗点的铁钉敲击,在检查拍片时,便会出现一道阴影,就会构成轻伤鉴定。在网上看到一则报道,某地医院的医生为想做轻伤的人作假,用一根木制牙签将耳朵扎致耳膜穿孔,便能得到轻伤鉴定结论。一年中由其医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的耳膜穿孔轻伤鉴定竟有100余起,因“耳膜穿孔案”投诉上访的群众达50余人。& X3 h' ]/ y/ c
  二、鉴定过程不透明,因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参与权与监督权,所以对司法鉴定的整个过程中,即什么时候鉴定、对哪些部位进行鉴定、鉴定时都依据哪些病情诊断等情况,当事人都不清楚,因为不透明,当事人往往对鉴定结论不服,有些伤害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明明没有打伤对方,而对方反而构成了轻伤,或者对方入院时,某部' E/ {+ A) N+ B
  三、鉴定人员不负责任,轻伤鉴定结论涉及到罪与非罪,涉及到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司法实践活动。但是,一些鉴定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鉴定结论,有明显的语句错误和程序错误,或者受人情关系和利益的影响,在鉴定中不能坚持客观公正的事实,受到当事人的质疑,致使案件在审理中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甚至上访告状。   针对这种现象,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 y1 A6 N$ t# ?7 L" S6 j  一、 提高伤情鉴定的评定标准,在许多伤害案件中,比如,耳膜穿孔、眶部单纯骨折、牙齿折断两颗等这些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构成轻伤的,容易造假,且外伤又不太明显,一些伤者住院时这些部位并未受伤,也未做这些方面的检查,住院几天后,了解到对方病情较自己严重,想和对方折抵医疗费,或者有医生教唆,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得到更多的赔偿,突然变成了轻伤。在现在的医疗条件下,这些伤情给被害人造成的生理和精神痛苦,已经大大的减轻,也不是大的伤害,随着医学的发达,治疗起来也容易,虽然构成轻伤,造成的人身伤害已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也减弱。提高轻伤的鉴定标准,有利于遏制造假的不良风气..
8 a3 ~7 ]8 x1 @  m( n  二、 规定轻伤案件的调解制度,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虽然经鉴定构成了轻伤,但伤害后果不严重的,可实行轻伤案件调解制度,而不提起公诉。一些伤害案件,都是因邻里纠纷、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实行调解制度,有利于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解,避免一些小纠纷,而成为刑事案件,加剧双方的矛盾,因诉讼而引起长年上诉、上访,给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实行调解制度,让双方协商解决纠纷,从而达到案结事了。
5 Y. t  [" i8 ~3 G3 V  三、让当事人参与到鉴定过程中,因鉴定过程不透明,结论难以令人信服,增加鉴定的透明度,让当事人参与鉴定的整个过程,赋予当事人参与鉴定过程的权利,让当事人清楚,鉴定时依据是什么,鉴定的程序以及不服可以提出异议,当事人的参与不仅能了解鉴定的整个过程,对最后的结论心悦诚服,而且对鉴定过程也是一种监督,能促进轻伤鉴定公开、透明、公正、合理,遏制那些造假现象,从而保证司法的公正。1 Z4 s5 {9 H( s! r! v4 \0 g% A
  四、 提高鉴定人员的自身素质,鉴定人员在应具备两方面的素质,一是熟练的业务素质,医疗鉴定的专业性比较强,鉴定人员应该具有熟练的业务知识,能用医学理论知识来分析问题,对伤情有准确的认识和判断,做到鉴定的准确性和精确性。
  X; i; @3 N1 l+ T2 Q  u2 b7 S* N  二是实事求是,鉴定结论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关乎着一个人罪与非罪的问题,鉴定人员对伤情鉴定结论应该有一种实事求是、严谨、认真的态度,要做到不冤枉一个无辜的人,也不放纵一个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人。9 m& }/ b1 U5 C' E0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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