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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N; b6 h7 [" B; N; J1 S, g 2009年6月3日贵公司与我公司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我公司承包贵公司位于******北门307国道北侧秦渠东侧*******5#、6#、7#修理车间钢结构工程,双方约定:开工日期2009年6月8日,竣工日期2009年10月6日,合同工期共120天,总价款为*******。付款方式为:工程基础完成付合同款的10%,主体完工核验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结算确定后付至结算价款的80%,余款在2010年12月30日前付清。$ V; ], q# A) F' |4 V U3 g
合同签定后,我公司按期完工,且均验收合格,部分车间已正式投入运营,但贵公司并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经我公司多次催收仍推诿不付,你公司的这种违约行为致使我公司工人工资迟迟得不到解决。; D0 H+ `. A [4 _( ?
“民以食为天”,时近年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又成了人们热议的社会问题。望贵公司能以大局为重,考虑百姓疾苦,结清上述款项,以免引起工人群愤,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 K3 n, A( ]5 \, }0 T 据此,我公司郑重函告贵公司,限贵公司在收悉此函后七日内付清此笔款项。否则,我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为,以维护我公司及工人利益。届时,贵公司将要承担因此而付出的法律负面代价及商业信誉损失。+ F# v9 S; ]: B0 b& e
望慎重考虑此事,尽快履行付款义务,以免诉累!
/ W& ^$ h7 ~4 ?' U: \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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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o4 d5 N* ^' W. s
具状人:*********) y! V( Z. v+ x2 r4 C2 J
2010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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