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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非商品房备案登记制度确立后 小产权房治理政策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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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9-3-30 18: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8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里已经对小产权房的未来做了很清晰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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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n- [5 g! Z  第一:小产权房未来是一种集体租赁用房,而不是产权房,因此不需要不动产登记来进行认定房产关系,这是对小产权房的基本属性认定,是租房,而不是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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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8 M5 a9 q) @* j( b% R5 R6 g3 D  第二:小产权房是合法的住房,而不是非法的住房。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住房属性,并按照“租售同权”的基本法理来认定,因此小产权房是具备合法资格的住房,并享受相关的公共服务,这是历史上首次对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提出了正名。3 e5 |6 K& d2 J, h-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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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小产权房是一种合法化的租赁房,而不是合法化的产权房。国家对小产权房的认定在于其合法性,而不是在于其产权性。这两者又怎么解读呢?6 @9 P$ m8 H- @9 U&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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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在于不能随意被拆除,承认其地址合法,可以按照相关政策享受相关的公共服务,这是合法化的关键。尤其是能够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符合“租售同权”的基本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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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I8 C$ A' `6 A7 X' e  小产权房的非产权性:没有产权,意味着不能随意转让,转租,不能随意对房产进行流动转让,这个是不允许的。其实在大多数购买小产权房的时候,也只是签署了租赁合同,而没有购买合同。7 N+ R  y0 V3 Z0 |7 Q8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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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也就意味着小产权房本质上可以自住,但不具备投资功能,有点像共有产权房,因此如果是自住的话,可以适当考虑小产权房。但是并非所有的小产权房都值得购买,购买小产权房最好具备以下条件:) Z! L' @- p& Y. {! G7 ~' S3 J3 P

    3 r( ?! _) n- S- i$ ]  价格低,社区规模大,最好要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证明该楼盘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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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x7 N0 ^1 z: s' R1 ]8 y  从未来展望看,没有产权的房子是一种趋势,自从去年年底中央提出的“房子是拿来住的,而不是拿来炒的”,全国就展开了一场“去产权化”的调控运动,尤其是在北京。租售同权、共有产权房、公租房等等,本质上都在去产权化,没有了产权,自然就失去了炒作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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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从某种理由上看,小产权房和共有产权房没有本质区别,都只是失去了大部分投资价值的自住房。但是小产权房的投资价值是被人为控制的,因为小产权房毕竟价格太低,一旦租售同权合法化后,价值空间仍然极大。& D; R9 A% Y. ?  [4 L9 s#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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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全国非商品房备案登记系统(http://www.qgfspf.cn/)上线了,在取得小产权房使用权一定要及时登录非商品房备案网(http://www.qgfspf.cn/)进行登记,确保房产所有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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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p" j4 Y# g: K2 o9 V9 ^3 S  解决非商品房购房者的权益保障问题,在全国非商品房备案网(http://www.qgfspf.cn/)登记或是唯一出路。近日,全国非商品房备案网正式上线启动,北京、海南省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已经开展非商品房备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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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 w* o( o- @- c4 C" o  v  为了有秩序的开展登记工作,将按照规定日期分地区、片区逐步办理非商品房登记,在规定日期之后备案或者不进行备案,购房者的相关权益将无法及时保障,如果出现归属权问题,产生纠纷可能失去房子,政府拆迁时可能得不到补偿款、或降低补偿款、或不能及时得到补偿款,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剩余未办理的非商品房进行调查,对于严重违规红线的房屋将给予查封、强拆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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