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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杂谈]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代办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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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9 11: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通过网络向用户有偿服务,而非经营性是通过网络进行无偿服务,面对两种分类很多人就会产生疑问,比如一般纳税人认证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代办申请条件:分为个人企业办理条件和企业用户办理条件,面对不同主体申请条件不同。
(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其网站与本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提供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须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至少三个月。
2、有合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具有自我管理和维护能力;
3、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网络和交易安全措施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4、具有完整交易记录的设施和设备;
5、具有在线查询、订单生成、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6、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和技术措施,确保网上交易信息和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
2、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至少三个月。
3、健全的网络和交易安全措施,完善的管理制度;
4、有能力、设施和设备保持完整的交易记录;
5、具有在线咨询、在线查询、订单生成、电子合同等基础交易服务功能。
6、对各类网上交易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7、适合各种网上交易的药品分销系统;
8、执业药师负责在线实时会诊,具有保存完整会诊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系统。
9、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具有医疗器械专业资格、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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