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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软文] 福建某县城管副大队长受贿200余万:给钱放过 不给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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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4 11: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省浦城县城管副大队长利用查处违章建筑执法权,收受违建户贿赂200余万元,“给钱就放过,不给就严查”。近日,浦城县城管副大队长黎忠议被当地纪检部门查处。而此前不久,黎忠议的前任大队长吴国发因为在执法时收受违建户贿赂被判刑。

2013年4月,浦城县城关居民李某等人计划将岳父家的老宅拆了重建,县住建局审批同意拆建两层。但在建设时违章加盖,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查处。李某通过关系找到黎忠议,请他在查处违章时予以“关照”,并承诺送钱给他。

7月的一天,黎忠议突然联系李某,称自己看中了一套红木家具,约李某一起去看看。在家具店,李某看到这套家具价格在15万元左右,当场就表示这笔钱由他出。不久,李某就凑齐15万元,分两次交给了黎忠议的亲信。最终,李某岳父的老宅顺利建了6层。

负责查处这起案件的南平市纪委监察一室副主任吴华说:“‘给钱就放过,不给就严查’是黎忠议利用执法权寻租的主要手法。”

此外,如果违建户“有所表示”,黎忠议就会交代下面“象征性执法”,如下达一个处罚通知书,或推倒一面墙。

据纪委调查的事实,黎忠议担任城管副大队长期间,40余次收受违建户贿赂金额达到200余万元,送钱者包括自家建房的村民、居民,承包工程的包工头,房地产开发商,企业主等。海都网(微博)—海峡都市报(微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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