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9047|回复: 0

[广告软文] 福建省福州连江原水利局长收取他人贿赂20余万获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7-23 11: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省福州连江县水利局原局长林某通被相关部门查出,其先后在担任连江黄岐镇党委书记和县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他人贿赂,还收受下属单位拜年费,总共非法收受财物达22.1万元。近日,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连江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某通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检方查明,2009年至2013年,林某通在担任连江县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下属单位马鼻、黄岐、东湖、蓼沿、丹阳等水利工作站站长拜年费计4.3万元。2008年至2012年期间,林某通为水利局工作人员黄某在病休假及所参股的水利工程事宜上提供方便,先后4次收受黄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4.8万元。2009年至2010年,林某通为乌石浦水利工程承建人林某的工程予以照顾,先后3次收受林某的好处费共计5万元。

此外,林某通在2001年至2008年担任连江县黄岐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连江县法院认为,林某通于案发前后已退清全部赃款,且不是主动受贿,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任职期间表现良好,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海都网(微博)—海峡都市报(微博)讯(海都网(微博)记者 涂明 周德庆 通讯员 缪伟 连丽)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网站地图|

闽公网安备 35030402009042号

©2012-2013 Ptfish.org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闽ICP备13000092号-1
网上报警
郑重免责声明:莆田强势社区(ptfish.org)是非商业性网站,不存在任何商业业务关系,是一个非盈利性的免费分享的社区。
本站部分内容为网友转载内容。如有侵犯隐私版权,请联系纠正、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站为网友转载出于学习交流及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赞同其观点的真实性。
GMT+8, 2025-6-15 16:08, Processed in 0.335787 second(s), 24 queries,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de ©2003-2012 2001-2025 Comsenz Inc. Corporati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