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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车讯] 在莆田一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按机动车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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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6 13: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莆田城厢龙桥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在莆田镇海街道一家购物广场中,抓获以其它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逃犯唐某。  唐某今年33岁,湖北省襄阳县人,醉酒后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将受到刑事处罚。
  莆田龙桥警方就“醉酒骑电动车算不算违法”予以解释: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80mg/100ml,为醉酒驾驶行为。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并没有电动车的称呼,所谓“电动车”不是一个现行法律用语,是众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轻便电动摩托车等的叫法,从法律意义上讲分属机动车、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电动车要具备三个特征:一是最高时速≤20km/h;二是整车质量(重量)≤40kg;三是电动车应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经鉴定符合标准的,警方认定是非机动车。相对而言,对于超过国家非机动车标准的超标电动车,属轻便摩托车范畴,将会被警方认定为机动车。按照《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的,也理所当然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唐某已移交城厢区交警大队。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吴伟锋 通讯员 郑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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