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3054|回复: 0

[广告软文] 一男子借款给小20岁情人买房 情人称是赠款拒还钱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7-22 11: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借款给情人买房,不料情人却翻脸不认账,称非“借款”而是“赠款”。近日,厦门中院对此案作出民事调解。

2013年夏天,男子阿庆到厦门一夜总会消费,结识了在那里上班的小雯。小雯是80后,比阿庆小20岁。阿庆在小雯身上找到了年轻的感觉,很快与小雯建立了情人关系。2013年8月,小雯告诉阿庆,自己要回东北老家买房。阿庆二话不说,立马让生意伙伴小林给小雯打了15万元,并在其后附言“小林代转阿庆借小雯款项”。

然而,没过几个月,阿庆开始向小雯追讨这15万元购房款。小雯很不解,自己明明被阿庆“包养”,阿庆还把自己当外人,跟自己谈钱,于是她拒绝还款。见情人翻脸不认账,阿庆遂进行法律维权。

阿庆称当初小雯因资金不足,开口向自己借款,自己才会将15万元借给她,单纯“包养”不可能一次给那么大的数目。小雯则坚持15万元是阿庆主动转账给她作为探亲费用,“况且我当时在夜总会上班,收入尚可,受赠15万元并非大数目。其他老板出手更大方的多了去了”。

随后,阿庆申请了代其转账的案外人小林出庭作证。小林关于案涉款项的陈述与转账附言内容相互印证。此外,小林先后多次给小雯转账,除案涉款项以外,其余款项未附言系借款。阿庆提供的这些间接证据足以印证转账附言的真实性。而小雯虽提出案涉款项系阿庆的赠予,但却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海沧法院涉台法庭一审判决,小雯应向阿庆偿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小雯不服上诉,厦门中院对此案作出民事调解。

(海西晨报(微博))晨报讯(记者 陈璐 通讯员 沉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网站地图|

闽公网安备 35030402009042号

©2012-2013 Ptfish.org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闽ICP备13000092号-1
网上报警
郑重免责声明:莆田强势社区(ptfish.org)是非商业性网站,不存在任何商业业务关系,是一个非盈利性的免费分享的社区。
本站部分内容为网友转载内容。如有侵犯隐私版权,请联系纠正、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站为网友转载出于学习交流及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赞同其观点的真实性。
GMT+8, 2025-5-4 22:01, Processed in 0.053595 second(s), 20 queries,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de ©2003-2012 2001-2025 Comsenz Inc. Corporati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