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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杂谈] 明代冀州知州林思承绰号“廉退君”---林思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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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 09: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代冀州知州林思承绰号“廉退君”---林思承故事:

  明代冀州知州林思承绰号“廉退君”。林思承,莆田九牧林苇之后,景泰五年(1454)进士,选为御史,辞而不就,后任冀州(今河北省冀县)知州,举减赋、筑堤等善事。当时州有荒田二千顷,岁赋却与常年一样,百姓益发逃亡。思承率同官奏免其半,减轻了岁赋,安定了人心。又增筑堤堰,防御多年未能解决的漳河水患,延袤百余里。
  知冀州任上,吏部郎中陈云之弟,为冀之属邑佐官,犯殴杀平民罪,思承被委验治。有人为之说情祈免。思承曰:“以人命媚人,恶在为民父母!”意思说,作为老百姓的父母官,拿人命去讨好别人,是何其丑恶!终于将其正法。 林思承在冀清廉政声广布,官满九秩,调任淮安府(今江苏省)督粮同知,冀州百姓向朝廷请求留任,未能如愿。思承年未满六十岁便因病请退,归里差不多二十年。人称为“廉退君”。
  点评:
  “廉退君”是以其政风为号。“以人命媚人,恶在为民父母!”林思承的话翻译成白话文是说:居官为民父母,不为民作主,却不惜以人命谄媚他人,这是甚为可恶的卑鄙行径。
  官场作为权力运作之所,历来是清臣与贪官的现形宝鉴。吾莆贤臣,不乏爱民如子的典型。他们常怀爱民之心,弘扬为民立命的古训,施抚民惠民之政。对病民害民之事,于心不忍,毅然抗声,为民请命。莆籍名臣,不少在州县施政,行“牧民”之责。他们奉行古代民本思想,怀重民爱民之心,行利民安民之政,被尊为爱民如子的“父母官”。其爱民济民事迹,历来为史志所重。诚如陆游在《春日杂兴》中所云:“但得官清吏不横,即是村中歌舞时!” 反映乡村百姓对官德吏风的一个心愿。    □ 修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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