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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莆田城厢区法院审判4起毒品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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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1 11: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莆田城厢区法院审结4起毒品犯罪案件,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的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3年8月至9月期间,曾某某先后3次将每袋重约1克的冰毒(甲基苯丙胺)毒品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林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而多次予以贩卖,合计约3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3年2月至9月期间,陈某某先后3次向他人购买毒品后,在其租住处容留吸毒人员共同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
  2013年8月至9月期间,蒋某某两次在其租住处容留吸毒人员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
  2013年9月,姜某某3次在其登记的宾馆房间内与吸毒人员共同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后,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方敏生)
   编后:毒品不仅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并给家庭带来许多恶果。为此,执法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打击毒品犯罪。广大群众要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家长要履行好监护责任,防止孩子涉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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