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身患性病,却以卖淫为生,虽然她称自己是为养家迫不得已,但她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6月7日,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性病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阿芳(化名)。 2016 年4月19日,警方在莆田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南门单面街一出租房内当场查获一起非法性交易。经对卖淫女阿芳进行性病检查,发现其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呈阳性。阿芳称在2013年发现自己身患梅毒,之后一直在治疗,但尚未痊愈。虽然她称自己为了养孩子才迫不得已去卖淫,但卖淫本就是违法行为,更何况其明知梅毒可以通过性传播,仍然多次卖淫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经查,阿芳,女,1967年10月出生,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延伸阅读
什么是梅毒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感染引起的一种慢性全身性性传播疾病。主要通过性交传染。本病表现极为复杂,几乎可侵犯全身各器官,造成多器官的损害。
病理病因
1、性接触(30%) 这是梅毒病因来源的主要传染途径。未经治疗的梅毒病人在感染梅毒后的1年内传染性为最强,随着病期的延长,传染性越来越小,到感染后4年,通过性接触一般无传染性。
2、胎盘感染(10%) 患梅毒的孕妇可以通过胎盘使胎儿受染,一般认为梅毒的病因主要感染发生在妊娠4个月以后。病期超过4年未经治疗的梅毒妇女,虽然有性接触,一般也不会传染,但妊娠时仍可传染给胎儿,病期越长,传染性越小。
3、不良卫生习惯(20%) 梅毒的病因可以通过少数性接触以外的途径受传染,如接吻、哺乳;接触有传染性损害病人的日常用品,如衣服、毛巾、剃刀、餐具、烟嘴等,也可传染。
4、血液感染(20%) 梅毒患者、潜伏梅毒及隐性梅毒血清具传染性,通过输血及共用针头可传染他人。
预防护理
1预防 同预防其他传染病一样,首先应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反对不正当的性行为,其次应采取以下预防措: 1、对可疑病人均应进行预防检查,做梅毒血清试验,以便早期发现新病人并及时治疗; 2、发现梅毒病人必须强迫进行隔离治疗,病人的衣物及用品,如:毛巾,衣服,剃刀,餐具,被褥等,要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严格消毒,以杜绝传染源; 3、追踪病人的性伴侣,包括病人自报及医务人员访问的,查找病人所有性接触者,进行预防检查,追踪观察并进行必要的治疗,未治愈前配偶绝对禁止有性生活; 4、对可疑患梅毒的孕妇,应及时给予预防性治疗,以防止将梅毒感染给胎儿;未婚男女病人,未经治愈前不能结婚。
2护理 1、鼓励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调动病人的主观积极性,保持乐观精神,避免紧张情绪。注意保持充足的睡眠,避免过度劳累,注意劳逸结合,注意生活的规律性。 2、饮食应注意多服用清淡富于营养食物,注意膳食平衡。忌辛辣刺激食物。多吃新鲜的蔬菜和水果。多吃提高免疫力的食物,以提高机体抗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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